12月30日,為進一步明確公共信用信息納入范圍,保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規范界定失信懲戒措施的種類及其適用對象。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會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其他有關部門(單位),編制了《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2022年版)》(以下簡稱“目錄”)和《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2年版)》(以下簡稱《清單》)。
《目錄》規范界定公共信用信息納入范圍,共納入公共信用信息 12 類,包括登記注冊基本信息、司法裁判及執行信息、行政管理信息、職稱和職業資格信息、經營(活動)異常名錄(狀態)信息、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有關合同履行信息、信用承諾及其履行情況信息、信用評價結果信息、遵守法律法規情況信息、誠實守信相關榮譽信息和市場主體自愿提供的信用信息。
本清單所列失信懲戒措施包括三類,共 14 項:一是由公共管理機構依法依規實施的減損信用主體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措施,包括限制市場或行業準入、限制任職、限制消費、限制出境、限制升學復學等;二是由公共管理機構根據履職需要實施的相關管理措施,不涉及減損信用主體權益或增加其義務,包括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限制參加評先評優、限制享受優惠政策和便利措施、納入重點監管范圍等;三是由公共管理機構以外的組織自主實施的措施,包括納入市場化征信或評級報告、從嚴審慎授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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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